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街道)作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主体,要主动履行动物防疫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密度”工作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安排专门力量做好免疫组织、群众宣传、畜禽圈养、监督检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确保免疫工作顺利推进,实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各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承接机构作为实施主体,要按照“保质量”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散养户动物实施免疫注射和圈舍环境消毒,规范建立防疫档案,做好疫情监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自觉接受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督导主体,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和巡查、免疫抗体监测、疫情核查,同时负责做好全县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防疫工作的日常监管。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一)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各镇(街道)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要分别在4月30日、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坚持以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针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新增、漏免和适免畜禽及时得到免疫,要指导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工作,确保各类畜禽应免尽免。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辖区内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的防疫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