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县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各镇、街道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
五、补贴方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申请补贴。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六、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大英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825-7824018)等信息在县域内广泛公告。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纳入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按市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有条件的可以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
(三)受理补贴申请。完成购机后,本人及时在四川农机补贴APP或持以下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申请补贴资金:(1) 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 (2) 购机发票原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农业经营组织提供对公账号) ; (4) 所购机具铭牌照片(电子档,无需打印)。(5)牌证管理机具需按照规定先进行登记注册并提供登记证书编号才能申请补贴。
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县农机推广站系统操作员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资料后,按照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将资料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并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因资料不齐全、生产企业没有完善产品信息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立即向购机者说明原因,并退回购机资料。待所有资料完善后,再次受理。
(四)核验购机信息。对符合条件受理的申请,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见人、见机、见票),核查面达100%,并填写《购机核实明细表》,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畜禽粪污处理设备、保鲜储藏设备等现场安装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后申请补贴。要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买相同机具的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并将《购机核实明细表》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于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补贴机具进行随机抽查核验。
(五)兑现补贴资金。核验及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结算明细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无异议报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或对公账户进行资金发放。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七、责任要求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三)各镇、盐井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政策宣传,确定补贴对象合规性,对提供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要求办理完善补贴手续。补贴机具的入户核查工作,实行逐台核验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如在核验中发现有违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
(四)农机产销企业职责。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全县购机补贴重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各有关方面要加强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依据资质条件自主推荐并确定的规定,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企业,要对县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