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理联动小组应当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再由急处理办公室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相应预案。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全权负责处置整个事件。必要时申请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指挥监督。跨本辖区行政区域的,申请县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处理办公室首先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申请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由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相关应急预案、管委会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在县政府直接指挥下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社区(村)居委会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办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办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办事处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根据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区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3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4.3.1基本应急
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办事处应急机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县政府应急办、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4.3.2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办事处、社区(村)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这时应向县政府联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相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有效开展工作。
4.5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张贴宣传栏、信息报道、报送新闻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等。
4.6应急结束
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居(村)委会应急办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恢复与重建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及时组织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尽快恢复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受影响群众的过渡性集中安置。过渡性集中安置场所要设立基本生活保障设施、医疗服务、公众信息传播、心理救助服务站点等。
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总结和评估
办事处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相关部门作出报告。
6.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
6.1演习演练
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2宣传教育和培训
办事处及社区应积极向群众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在学校中开展防灾减灾教育,要向公民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可公布的内容,使公民了解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应急行动。
6.3责任与奖惩
盐井街道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制定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