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市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发生在盐井街道办辖区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分工负责,协调联动;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
1.5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对应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预警)。
(1)特别重大突发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突发事故。
(2)重大突发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
(3)较大突发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
(4)一般突发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街道办事处或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大英县人民政府提请省、市支援应对。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盐井街道办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街道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有关职能部门牵头,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报街道办备案批准后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根据盐井街道办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街道办备案。
(4)社区和各类企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街道办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