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制度和“双公示”制度,通过行政执法平台、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对医疗机构信用信息进行公示,今年以来,共在平台公示14条处罚信息。在行政处罚的公示工作中,采取“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工作方式,保证公示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在医保服务窗口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在醒目位置张贴医保监督举报电话;对来电、来访的群众热情接待,反映的事项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做好记录,调查后及时反馈。通过多渠道倾听及时化解群众疑问。目前,医保大厅已经建设成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厅,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大厅带班值班制度。在8月第三方测评中,我县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评价在全市综合排名靠前。
二是着力做好医保信访工作。全面做好我局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复议、应诉工作。着重围绕参保缴费、门诊待遇享受、特殊人群待遇保障等信访重点领域,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局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快速处理好反映的问题、矛盾,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全年共受理各类信箱、平台留言、12345热线等共658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七)加大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医保服务事项下沉。2022年3月28日,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及时转发了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和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的通知,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和医疗救助申请受理等20项高频医保业务下放到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10月11日,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转发了《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服务事项入驻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的通知,将13项高频医保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进行办理。目前,全县9个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可以实现医保服务事项在基层办理。197个行政村(社区)中有100个村(社区)设置了医保服务窗口可以直接提供医保办理服务,有97个村(社区)可以开展医保帮办代办服务;10月18日,县医保局和县政法委对全县网格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医保“放管服”改革,真正把医保服务搬到了群众“家门口”。
二是坚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认真贯彻《大英县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公竞办〔2021〕4号),将医疗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加强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今年以来,我局共制发文件131件,其中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3件、我局代拟稿规范性文件1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后印发。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二是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深入基层宣传医保政策时间不多;三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推进工作困难重重。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县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分工,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推动落实,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10余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9次,提高干部法治意识,用法治思维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依法行政调查督察及考评等工作。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办的工作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继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继续加强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医保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法治思维和责任感,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医保部门的公信力。
(二)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医保服务事项“简化办”,根据省市部署,进一步整合经办环节,精简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及时调整充实普法队伍,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法治宣传氛围。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和载体,动员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广泛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增强干部和群众法治意识和守法用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大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抄送:县委依法治县办 |
大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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