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专题报道 依法治县 行政复议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行政复议决定书大府复〔2022〕18号  

2023-1-12 15:5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大府复〔2022〕18号申请人:刘某某,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公民身份号码:XX。委托代理人:胡某某,申请人之子,公民身份号码:XX,联系电话,XX。被申请人: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雷宇科,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新城区天星大道政务服务中心5楼。委托代理人:陈浩,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申请人刘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

本机关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超过规定申请时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于2020614736分发生事故,至20221011日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规定的1年申请时限。被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于20221012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022〕川0923工不受1号)

申请人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2129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12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