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专题报道 依法治县 行政复议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行政复议决定书大府复〔2022〕12号

2023-1-11 11:4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大府复〔2022〕12号 申请人:母某某,女,XX年X月X出生,住址:XX,公民身份号码:XX。委托代理人:文军,四川同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大英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苏中贵,大英县公安局局长。地址:大英县蓬莱镇民生路183号。委托代理人:吴桂,大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申请人母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大英县公安局2022年7月29日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公(盐)不罚决字(2022)10号〕,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

申请人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2129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12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