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 指商贸部门国内贸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招商引资)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6.商业服务(类)涉外发展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于2019年2月25日挂牌成立,为大英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一室三股”:办公室、项目管理股、经济合作股、流通产业发展股(市场体系股);下属事业单位5个:县商务经济信息中心、县招商信息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一分局、县投资促进局二分局、县投资促进局三分局。
(二)机构职能
1.负责推进投资促进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经济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合作的政策规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统筹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投资促进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县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组织和参与全县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储备、推介、洽谈和服务工作。负责投资者的信访、投诉接待工作,协调乡(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跟踪及服务工作。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的信息搜集和对外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