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英县老城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
房屋征收的公告
2022年第38号
因大英县老城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县政府决定对老城区有机更新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大英县老城区有机更新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房屋
二、征收目的:大英县老城区有机更新项目建设
三、房屋征收部门: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从征收决定作出后,评估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起,三个月内为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协议签订后30日内搬迁完毕。
附件:大英县老城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大英县老城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为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大英县老城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大英县老城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房屋征收人
大英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五、征收范围及其基本情况
被征收房屋(含附属物)位于大英县城区水井街至蓬莱商业街片区附近,占地面积126亩,区域内共有577户商住户,建筑面积57617.16平方米(其中438户住户建筑面积50638平方米、139户商户建筑面积6979.16平方米)。
六、征收协议签约及搬迁期限
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90内。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
七、补偿方式及标准
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
(一)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签订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屋。
1.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征收人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为位于大英县通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修建的大英县城西棚户区改造小区中的剩余房源,为现房。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即可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征收搬迁腾房交接证明单》办理接房手续。
2.产权调换安置房屋面积的确定及结算方式:以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为基数,被征收人在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源中选择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适应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屋和被征收房屋面积有差异的,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
(1)被征收房屋面积(含奖励)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面积同等部分,互不计算房屋价格差。
(2)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总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总面积(含奖励)的部分,按安置房屋市场价进行结算。
(3)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总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总面积(含奖励)的,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3.被征收房屋附属补偿的确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补偿(附属补偿),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