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卫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长
唐成福 卓筒井镇初级中学校校长
刘 英 卓筒井镇中心小学校长
廖 云 卓筒井镇安乐小学校长
罗红均 卓筒井镇公立幼儿园园长
胡广华 卓筒井镇转轮小学校长
彭 刚 卓筒井镇宣传文化中心站长
聂明双 卓筒井镇党政办工作干部
杨 勤 卓筒井镇党政办工作干部
工作任务:
1、组织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调查,制定本项目安全建设实施计划和目标。
2、开展多项安全促进项目并负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3、指导制定、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及职责。
4、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5、组织学生伤害原因调查,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结合事故与伤害事件监测与分析结果,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
6、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学校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完成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它有助于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
(五)居家及老年人残疾人安全工作组
责任单位:卓筒井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食品药监局、县房管局、县残联、县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县妇联、卓筒井派出所、卓筒井卫生院
组 长:蒲鹏程 卓筒井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余小梅 卓筒井镇妇联主席、社事办主任
彭小龙 县残疾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德堃 县民政局民管股股长
陈德清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唐凡超 县食品药监局生产流通股股长
涂 强 卓筒井供电所所长
杨艳琼 大河天燃气公司卓筒井分公司负责人
廖 敏 卓筒井卫生院院长
彭烈良 卓筒井镇社事办干部
韩红梅 卓筒井镇社事办干部
工作任务:
1、组织家居风险调查,制定居家安全促进计划和目标。项目根据风险结果制定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安全促进措施。
2、定期上门服务,帮助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实实在在解决存在问题,定期组织身体体检等健康娱乐活动,并在工作过程事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
3、制定、完善和落实帮扶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安全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职责。
4、制定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应急预案。
5、结合事故与伤害事件监测与分析结果,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
6、围绕家庭火灾、触电、烫伤、中暑、防盗、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室内污染、急救逃生、家庭用品安全、用药安全、家庭暴力等内容持续做好居家安全建设;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标识。
7、每半年举办一次“尊老爱幼、助残”等活动,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和应对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感、幸福感。
(六)食品安全工作组
责任单位:卓筒井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监局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卓筒井派出所、卓筒井卫生院
组 长:姜 军 县食品药监局卓筒井食品药监所所长
副组长:钱昭乐 县食品药监局卓筒井食品药监所副所长
成 员:李易和 县工商质监局卓筒井工商质监所所长
廖 敏 卓筒井卫生院院长
徐 丹 县食品药监局卓筒井食品药监所干部
唐凡超 县食品药监局生产流通股股长
刘彰学 卓筒井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任务:
1、组织对辖区市场、超市、餐饮酒店和“九小场所”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调查,围绕事故及伤害的原因调查结果制定安全促进计划和目标。
2、围绕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加强监控和定期检查,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协调食品药监局督促餐饮行业设立相应安全标志、标识。
4、围绕辖区饭店、酒店和市场经营的肉类、菜类等食品进行质量溯源,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促进措施。
5、制定、完善和落实食品场所安全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职责。
6、制定食品安全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7、结合事故与伤害事件监测与分析结果,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
8、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卫生宣传周等活动日,每半年举办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大力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对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的识别,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餐饮业从业人员和超市工作干部较好地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准入、准出标准监管措施。
(七)涉水安全工作组
责任单位:卓筒井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旅游局
组 长: 张 彭 卓筒井镇副镇长
副组长: 肖体明 县水务局副局长
青发祥 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 王 刚 县水务局水利股副股长
刘 娟 县环保局干部
杨春蓉 县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副队长
严昌明 卓筒井镇畜牧防疫站站长
朱小平 卓筒井镇自来水厂厂长
刘彰学 卓筒井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 刚 卓筒井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柯翼学 卓筒井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陈 名 卓筒井镇扶贫办工作干部
工作任务:
1、对辖区水系布局、水渠、槐花水库、蓄金水库、幸福水库等流域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图片、影像、文字档案。
2、结合2015年以来涉水、防灾减灾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以及弱势群体事故,伤害事件、隐患风险监测与分析结果,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
3、制定、完善和落实涉水安全、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职责。
4、调查分析河道、水库、防洪、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防汛事故和人员伤害,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
5、尤其对农业、畜牧业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生产以及农业、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境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建档立案、加强监管。
6、设立河道安全指示、警告标志。
7、制定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8、做好汛期防汛和饮用水、水厂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涉水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减少因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八)社会治安工作组
责任单位:卓筒井镇人民政府、县群工局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卓筒井派出所
组 长:李 铭 卓筒井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蒋明碧 卓筒井镇综治办主任
杨仕贵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成 员:刘富贵 县群工局办公室主任
何 勇 县司法局卓筒井司法所所长
周洪兵 卓筒井派出所指导员
李双全 卓筒井派出所民警
李 莉 卓筒井镇综治办工作人员
刘翠翠 卓筒井司法所工作干部
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