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回府发〔2021〕7号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回马镇农事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回马镇农事用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大英县回马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印发
回马镇农事用火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控制野外火源,加强农事用火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全镇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大英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汇总九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四个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本办法中农事用火是指在农田范围内因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的用火。包括焚烧秸秆及修剪果树枯(病)枝、田间杂草、田埂草、果园草、废旧农膜和垃圾、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等各类用火。
(二)本镇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农事用火行为都应遵守本办法。
(三)农事用火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全面控制相结合、依法管制与合理疏导相结合、部门监管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综合治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它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逐步用于饲料饲草加工、燃料加工,实行秸秆还田等,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火种带入禁火区,严禁在禁止野外用火区内野外用火。有效预防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和人为跑火事故发生。
(五)每年秋收后,按照谁的地谁清理的原则,各村及时组织群众清理可燃物,重点对距山边林缘100米范围内农田秸秆、地埂、路边杂草进行彻底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