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各镇(园区、街道)
2.严控地下水超采。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加强对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的年度检查。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大英生态环境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质监测和年度评估并予公布;县水利局对镇供水厂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予公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城市供水厂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予公布;县卫生健康局对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检测并予公布。
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2.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深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一步排查清理寸塘口水库、五五水库、星花水库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和设施,完善保护设施。完成二水厂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整治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镇
3.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快推进蒙溪河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古柏溪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玉峰镇给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琼江流域(天保段)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大英经开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涪江流域郪江河道整治项目、大英象山镇郪江防洪治理工程等水环境重点水环境提升工程,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河边镇、蓬莱镇、玉峰镇、天保镇、象山镇、大英经开区
4.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加大水生态保护基础建设,开展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界碑、界桩、区域功能牌、户外宣传牌等设施。继续实施郪江流域鱼类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严格落实小水电“一站一策”清理整顿方案,加强采和湖电站、鸡公滩电站下泄流量管理,在郪江流量小于1m3/s时,不得从事发电作业。加快祥凤寨水库防洪堤、供水站以及移民复建工程建设,力争2020年9月下闸蓄水,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调峰济枯的水资源调度作用,确保郪江下泄生态流量稳定。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局
6.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管理需要,年底前基本完成寸塘口、马力河等14条1000平方公里以下重要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园区)
7.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落实《加强郪江等河流水库岸线管理保护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效的工作方案》(大总河长办〔2019〕22号),坚持“控增量,减存量”,继续在全县所有河流、水库和渠道等范围内开展“清四乱”,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开展水域岸线保洁工作,从源头避免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园区、街道)
(七)加强水环境目标管理
1.制定水环境管理目标,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县级以上河湖年度水质目标,纳入目标考核和管理。落实县级河湖水环境监测制度,优化监测点位,开展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机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科学、有效、稳妥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牵头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委绩效办、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各镇(园区、街道)
2.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强对已发证排污单位管理,监督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加强自身管理,严查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3.深化“红黄牌”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公布。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报请县政府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是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各责任主体要分区域、分行业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防治目标,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工作方案》(大府办函〔2016〕162号)和本方案的时限要求,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县财政要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注入水环境保护工程。
(四)强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水污染防治责任单位,要积极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和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教育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倡导绿色生活新风尚。
(五)加强工作调度。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根据方案细化本单位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联系人:文溢;联系电话:7821773;邮箱:1040112694@qq.com),并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