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分级响应
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发生一般事故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和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应急救援的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关注事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较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启动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全力配合。
3.2.2救援程序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工作,同时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事故级别启动预案,并立即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如根据事故级别,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全力配合。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县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受信息。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3.2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业主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最迟不超过1小时。各镇、园区、街道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建议。
3.3.3现场采集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开展工作,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指挥和协调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园区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3.5应急处置
3.5.1应急反应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汇报,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接受指令。
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下达启动指令,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到达现场。
3.5.2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处置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生产作业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把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业主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县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向市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3.5.3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从快的原则调用抢救资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小组按各自责任分工处理。
现场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排险的效果报告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对质量安全事故发展态势作出判断,如有必要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预案的建议。
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急反应行动需要调整时,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按以上应急处置步骤进行。
3.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处理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3.8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9应急结束
当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4.善后工作
4.1善后处置。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处理受伤人员救治及补偿、死亡人员安葬及补偿、劳动合同用工的误工等补偿,工程及务工人员的保险理赔等事项。
4.2社会救助。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所得到的社会救助,包括社会、个人、团体或国外机构提供的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县应急局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并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4.3后果评估。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分别进行评估和总结,然后由县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评估报告、救援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5.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各镇、园区、街道和各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的应急人力资源作为先期处置队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第二处置队伍,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增援队伍。
5.2财力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全力保障。
5.3物资保障。由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政府储备、提供所需设施、设备和器材。
5.4通信保障。应急救援期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公室及其参与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指挥通畅。
5.5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医疗卫生保障。
5.7人员防护。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包括制定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等措施,以确保应急救援时相关人员能得到安全防护。
5.8技术装备保障。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遵循整合现有的资源原则,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组织相关调研机构针对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展趋势开展研判。
5.9治安维护。由县公安局提供应急救援时的现场治安维护。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保证一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
6.2宣传和培训。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行业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保证行业内的人员都知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3奖励和责任。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人员工作情况,报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奖励和追究相应责任,利于今后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工作。
6.4监督检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2预案印发。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