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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家庭农场辅导员管理细则》和《大英县家庭农场培育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11-13 16:2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84b2ae3d2fc74524a8810fdd5b0644b3","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1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2020〕8号","附件":[]}

 

 

           大农领办20208

 

 

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家庭农场辅导员管理细则》大英县家庭农场培育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单位:

现将大英县家庭农场辅导员管理细则》大英县家庭农场培育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1日
大英县家庭农场辅导员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 2019-2022年)》和《大英县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发展行动方案 2019-2022年)》的有关要求,为打造一支“一懂两爱”的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助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家庭农场是按照《大英县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标准和程序,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包括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和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

第三条  辅导家庭农场应立足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坚持“适度规模、集约经营、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的发展方向,把家庭农场建设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大英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经营形式。

第四条  委、政府领导下,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家庭农场辅导员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家庭农场辅导员分为政策辅导员和技术辅导员两类。

第六条  政策辅导员一般由(街道)两级党政领导领衔,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任命的包村干部担任所负责行政村内家庭农场的政策辅导员。政策辅导员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三农政策宣传;

二)在家庭农场自身发展规划、土地经营权流转、生产技术规程、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标识标牌、数据库和金融保险等方面,督促指导家庭农场开展规范化建设;

三)协调解决家庭农场面临的政策落实问题,重点是土地经营权、设施农业用地、农业加工用电、金融保险、实施政 府扶持项目等;

四)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家庭农场的有关管理服务工 作。

第七条  技术辅导员一般由农业农村局外聘的高级专家领衔,农业系统技术专家、农技员、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成员和示范家庭农场主匹配到相应产业的家庭农场担任技术辅导员。在自愿原则下,支持技术辅导员依据市场规则提供有偿服务或业务合作。技术辅导员的职责包括:

一)接受家庭农场的技术咨询;

二)指导家庭农场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指导家庭农场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

四)指导家庭农场参加技术培训活动。

第八条  农业农村局的授权下,家庭农场协会负责家庭农场的市场信息、品牌经营、项目申报、示范创建、培训组织等具体服务工作。

第九条  家庭农场辅导员应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履职尽责,利用技术培训、上门指导、电话微信答疑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及时为家庭农场提供辅导服务。原则上,辅导员至少每季度入户指导服务1次以上,至少每年为家庭农场办好1件实事。

第十条  辅导员应及时解决家庭农场遇到的问题,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做到发现一件解决一件。

第十一条  家庭农场辅导工作应坚持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遵循“引导 不 主导、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家庭农场发展数量及区域布局、产业布局,全面统筹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组建,建设好辅导员库。

第十三条  原则上对家庭农场实施“组团式”辅导,即根据家庭农场的主要产业所在地,配置一位政策辅导员;根据家庭农场的主要产业类别,配置一位技术辅导员。家庭农场明白卡应注明辅导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  根据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工程的需要,优先对家庭农场培育场配置辅导员。根据大英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2年)》需要,优先对各镇(街道)重点规划发展的家庭农场配置辅导员。逐步向全所有家庭农场配置辅导员。

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局不定期举办家庭农场辅导员培训,努力提高辅导员政策素养和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  每年末,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家庭农场辅导员服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辅导对象满意度、辅导对象发展情况等。考评优秀的,报委、政府表彰,优先作为所在单位年终考核评优对象;考聘不合格的,进行调整, 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  各镇(街道)要结合《大英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2020-2022)需要,将政策辅导员的辅导工作和实绩作为干部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农业农村局将技术辅导员的辅导工作和实绩作为农业技术人员工作考评、农业专家推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大英县家庭农场培育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家庭农场培育示范工程是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培育示范项目管理,促进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并结合大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农场培育示范项目分为培育工程和示范工程两类,严格实行项目制管理。

第三条  家庭农场培育示范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管理,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核把关、项目总方案的编制上报、业务培训与指导、新农直报系统的相关项目补贴录入、组织项目验收及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协调财政局做好培育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协调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对项目遴选、建设、验收等进行全程监督;

支持镇乡做好情况核实、主体公示、指导编制分户方案、督促工作进度、参与项目验收、监督问题整改等工作;

鼓励家庭农场协会配合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要求,承接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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