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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英县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12-22 10:5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县应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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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级标准

原则上,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依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分级条件进行划分,Ⅳ级响应在一般火灾分级条件基础上添加伤亡、损失底线,其他相关抢险救援以同级别火灾分级为响应条件。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微小,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及其线路火警,有异味的化学灾害事故,居民燃气泄漏等小型消防安全处置为非响应事件。

I级响应条件为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预估已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仍处于完全燃烧阶段的火灾或尚未有效控制的抢险救援。

Ⅱ级响应条件为已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预估已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仍处于完全燃烧阶段的火灾或尚未有效控制的抢险救援。

Ⅲ级响应条件为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预估已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仍处于完全燃烧阶段的火灾或尚未有效控制的抢险救援。Ⅳ级响应条件为已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预估已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仍处于完全燃烧阶段的火灾或尚未有效控制的抢险救援。

5信息报送及处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事发地辖区和相关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

事件发生地政府速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事件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灾情发展情况;接出警情况、力量调集情况,灾情处置经过及措施;事件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事件发生原因初步判断等。

事件续报:随着救援工作的推进,事发地政府应及时续报有关最新情况。

事件总结报告内容:除将事件分析报告的内容进一步核准、补充外,还应包括事故责任认定及有关责任人员查处结果或进展情况,已采取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等。

6应急响应

6.1预案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火灾等需要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同级别消防安全事件,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2响应准备

启动本预案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到县消防救援大队或按县指挥部的指定地点集结待命;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赶赴现场,开展灾情的应对处置。

6.3响应流程

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详见附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6.4分级响应

I级响应启动后,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在国家消防安全事件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省、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县政府应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国家、省、市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Ⅱ级响应启动后,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县政府在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Ⅲ级响应启动后,在县政府领导下,启动本预案,由县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火灾各项扑救、抢险救援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县指挥部开展工作。

Ⅳ级响应启动后,由各辖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方力量,迅速控制灾情蔓延。必要时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处置现场,支援指导辖区做好消防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

6.5现场指挥

统一指挥: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国家、省、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县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参加处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县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为避免指挥混乱,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灾情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现场分片、分段落实处置任务,在县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片(段)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6.6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消防安全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严格控制应急工作人员进入重危区。

6.7应急结柬

当现场得到控制,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确认危险已经消除且无继发可能后,经县指挥部同意,宣布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处置完毕后,县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按程序向县政府(县应急局)和市指挥部报送评估报告。

7.2工作总结

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的镇(街道)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报告。

8应急保障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常识,增强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消防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整体联动能力。

8.2紧急征用

在火灾处置期间,有关地方政府有权在本辖区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人员,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和无条件服从。征用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待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8.3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火灾事故,县应急局、县委绩效办、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未按规定尽到相应职责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9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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