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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通知

2021-9-30 17:0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摘要: {"原始ID":"efadbebe4e1540468443a0f93a17cdae","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5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农函〔2021〕116号","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15021035144491157.doc","Name":"附件.doc","Filetype":"doc"}]}

大农函〔2021116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农〔2021〕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推进现代农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要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为保障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奠定制度基础。

二、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镇、县、市三级联动运行。经全市三县三镇三村成功试运行(我县蓬莱镇和桅杆坝村),形成了“以图管地”的农村土地管理运行体系,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开通。根据“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各镇(街道)要切实抓好落实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落实人员,确保有人做事。各镇(街道)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1名业务负责人、2名技术操作人员(附件1),各行政村要落实1名负责人和1-2名信息收集人员(附件2),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办公B区202室。

2.开通网络,确保运行畅通。为确保“平台”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该“平台”使用的是电子政务外网,请各镇(街道)于2021年9月20日前连通电子政务外网,村级具备条件的同时开通电子政务外网,确保在2021年9月底前实现“平台”上下联动畅通运行。

3.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各镇(街道)要加强“平台”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到不断岗、不脱线,推进“平台”全天候服务,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水平、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高效便捷服务水平。

(二)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土地承包信息平台高效运行。市级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涵盖县、镇(街道)、村分级应用,“平台”包含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抵押贷款、监管分析、农村三资监管、新型经营主体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接入上报等应用系统。系统应用模块多,内容丰富,为保障“平台”各项功能能够充分运行,2021年10月10日前,县级将对各镇(街道)、村操作人员开展多维度的“平台”功能操作培训。各镇(街道)也要加强村级操作人员指导与培训,确保经办人员操作技能娴熟。

(三)全面梳理各类基础数据,确保平台录入原始数据完整准确。“平台”畅通运行的重要前提是各类基础数据要完整、准确。农村土地承包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成果(系统内已有的无需再录入),农村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管理、社会化服务等基础数据则需要各镇村组织收集汇总并录入平台。为保障“平台”各版块功能高效发挥,各镇(街道)务必做到以下两点:

1.做好信息收集核实和录入。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各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收集汇总录入,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及流转土地的信息要核实准确,做到主体名称、地块信息准确无误,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2.做好工作开展总结归纳。各镇(街道)在开展“平台”运行工作时,要及时总结收集核实录入信息的相关经验,从开展信息录入情况、存在工作难度及问题、落实整改等方面进行总结,于2021年12月30日前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B区203室,以备全市县考核查证。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各镇道)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调查成果、申请申报材料等纸质和数字化成果的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保管、更新和使用等工作确保维护承包农户合法权益查有实据,推动承包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坚实的数据支撑;要做好土地承包数据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衔接。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各镇道)要抓紧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指导和备案机制。土地承包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申请变更。承包方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申请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因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导致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或部分灭失的,发包方应主动组织承包方依法依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三)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延续和发展,各镇(街道)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使用全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严控土地流转时限,最长不超过土地二轮承包期限(即2029年9月底)。认真核实土地流转地块信息表,确保流转地块名称与农户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名称一致。没有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受让方再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担保的,须经承包方同意,并向发包方书面备案。

(四)加强对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各镇(街道)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流转土地耕作层,严禁造成流转土地面源污染,严禁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严禁流转土地撂荒,依法引导承包土地流转后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和可食用农产品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调解处理

(一)强化服务提升,完善调解队伍。各镇(街道)及时调整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矛盾纠纷调解人员队伍,9月15日前报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及各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4),9月30日前将正式调整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改革促进股(B区202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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