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纠纷化解,健全调解机制。各镇(街道)要健全镇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原则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村(社区)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尊重客观事实,把握调解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发现、了解、调查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准确掌握实情,还原历史演变过程,本着尊重历史、依据客观事实、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及时调解处置辖区内的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完善相关调解手续及资料,妥善解决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
附件:1.大英县XX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负责人信息表
2.大英县XX镇(街道)村级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负责人信息表
3.大英县XX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
4.大英县XX镇(街道)村级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小组成员名单
5.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