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办会同县消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接续防控成效,高质量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统筹做好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 坚持齐抓共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必须”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立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基本盘, 着力优化健全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各镇、园区、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同时,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 严格执法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单位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好用足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救援机构要逐一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冬春期间,要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社会监督,起到震慑作用,推动隐患整改。
(四)严肃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县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园区、街道、县经科、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报送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2021年每月23日前各部门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阶段小结及下阶段工作措施;2021年4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胡秋菊
联系方式:0825-7823119
电子邮箱:2817725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