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严格划线规范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2020年底未完成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研究推行居民优惠停车措施,老旧住宅小区路侧停车场,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住宅,研究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
形成联合执法合力。冬春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公安、住建(房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会同街道(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和集中清理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针对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采取的贴单式处罚、短信告知、信用惩戒、行政拘留等执法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停车措施,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加强高层住宅管理。冬春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疏散通道清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能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检测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组织落实整改,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火栓正常供水。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场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其自查自改。
(六)着力构建火灾防控群防群治格局
1.镇、街道、村委会以及居民社区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邻里手拉手”活动,并鼓励和引导群众相互监督、互查隐患、邻里互帮,特别是针对城市、农村有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家庭,要在冬春期间建立邻里间、网格员以及干部安全对口帮扶机制,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平安幸福氛围。
2.各镇、盐井街道办要组织要探索建强“一警六员”(一线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队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职员)消防安全基层监管力量和考核培训机制,按照逐户上门、逐人实操,确保人人受教,人人过关,重点培养一批“见火不慌、抬手就打、张口能教”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3.大力推广96119消防安全举报投诉热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七)全面开展冬春期间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
1.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推进消防宣传活动常态化。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五进”,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针对不同对象,推出适合不同人群的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线上消防安全培训。要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值班值守,立足打小、灭早目标,与辖区单位、场所微型消防站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各行业部门要在行业系统内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疏散演练,教育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小老师”活动,让学生在寒假期间发挥消防安全志愿者作用,会排查家庭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社会消防安全隐患,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讲解自救逃生方法,充分发挥“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优势。
2、各镇、盐井街道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冬春季节发生的典型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案例,广泛进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要节点,充分利用户外屏幕、楼宇电视、车载视频以及宽带电视、短信、“两微一端”及时发布相关消防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及时发布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态,对主要工作措施、行业部门联合治理情况、经验做法以及消防救援指战员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等进行宣传。
(八)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火灾防控准备工作
要结合实际对冬春期间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做到未雨绸缪,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应急方案,在出现疫情反弹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实时调整防控重点、缩小或扩大防控区域。要总结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新隐患、新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火灾防控措施。社区居委会要针对居民加强用火用电安全宣传,防止居家防疫用火不慎火灾;经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用品生产期间监督指导,防止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卫健、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留置观察场所监管,杜绝违规存储危险品、堵塞、占用、封闭通道等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要规范执法程序,要在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以及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中,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探索网络媒介、直播平台、云端课程以及一网通办等无接触火灾防控手段。
三、工作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5日)。
各镇、园区、街道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全面部署。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
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点结合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 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