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1〕1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48号)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助关怀对象
扶助关怀对象为具有大英县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符合扶助关怀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二、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落实特别扶助金。对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伤残或死亡家庭,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制。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纳入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扶助金。
(二)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对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5周岁的,发生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三级及以上)或者死亡的家庭,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后,发给一次性慰问金。独生子女死亡年龄在1—20周岁的,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0元;21—30周岁的,一次性发给慰问金8000元;31周岁及以上的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0元。独生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残三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给慰问金0.5—1万元。
(三)发放节日慰问金。每年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传统节日前后,各辖区、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走访慰问,每年节日慰问金(含物资)总额不得低于600元。
三、做好养老保障服务
(一)帮助参加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二)给予养老优惠。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符合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条件的,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在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三)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失能老人,由县民政局优先纳入失能护理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保障范围,并及时足额发放。
(四)优先纳入“特困供养”。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同时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优先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