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1〕14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加大重点保障对象救助力度。现就我县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分类施保是指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点保障人员提高其救助水平的一项特殊关爱制度。其对象具体为:
(一)老年人。是指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二)未成年人和学生(包括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学龄前儿童是指年龄未满6周岁的幼儿,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指正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小学生、初中生,以学生证为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指正在接受国家教育的高中生(含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大学生(大专生、本科生,不含研究生),以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为准。
(三)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四)重大疾病患者。是指《遂宁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遂医保发〔2020〕53号)附件中明确的遂宁市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和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以及患有其他特殊疾病的基本生活困难对象,须提供近1年内县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住院病人出院病情证明书。
二、救助标准
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点保障人员分类施保月标准,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为基数,按照不低于10%且不高于30%的比例确定具体救助标准。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