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制 的 说 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代管全县老龄工作和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介绍。 (1)全面完成民生工程目标 (2)三大体系建设成效突出 (3)常规民政工作不断创优 (4)民政综合能力不断加强 二、部门概况 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561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16.91万元,占100%。 2016年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5656.91万元(含上年结转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62万元,占1.9%;项目支出15366.29万元,占98.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656.9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836.4万元,下降27%。主要是减少了失地农民一次性领取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60.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087.37万元,下降29%。主要是减少了失地农民一次性领取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60.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3.42万元,占93%;医疗卫生支出972.13万元,占0.7%;农林水支出14.02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0399):2016年决算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201):2016年决算数为143.31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202)2016年决算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204)2016年决算数为16.47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205)2016年决算数为642.18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207)2016年决算数为36.38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208)2016年决算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299)2016年决算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32.3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801)2016年决算数为578.72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802)2016年决算数为455.21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803)2016年决算数为2357.75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806)2016年决算数为352.13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899)2016年决算数为0.06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901)2016年决算数为398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902)2016年决算数为61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903)2016年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904)2016年决算数为50.2万元,完成预算100%,(2081002)2016年决算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100%,(2081004)2016年决算数为71.65万元,完成预算100%,(2081005)2016年决算数为644万元,完成预算100%,(2081099)2016年决算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2081199)2016年决算数为301.91万元,完成预算100%,(2081501)2016年决算数为202万元,完成预算100%,(2081502)2016年决算数为67万元,完成预算100%,(2081901)2016年决算数为2343万元,完成预算100%,(2081902)2016年决算数为3090万元,完成预算100%,(2082001)2016年决算数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2082002)2016年决算数为126万元,完成预算100%,(2082102)2016年决算数为898.08万元,完成预算100%,(2082501)2016年决算数为99.12万元,完成预算100%,(2082502)2016年决算数为70.63万元,完成预算100%,(2089901)2016年决算数为121.2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2016年决算数为5.55万元,完成预算100%,(2100502)2016年决算数为6.03万元,完成预算100%,(2100504)2016年决算数为196.24万元,完成预算100%,(2100509)2016年决算数为763.8万元,完成预算100%,(2100599)2016年决算数为0.5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2130799)2016年决算数为14.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预算9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及公务接待。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08万元,下降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8万元,下降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万元,下降24%。减少的主要原因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人数,公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万元,占35%。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未安排0出国(境)团数,0因公出国(境)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行政运行、城乡低保普查、城乡医疗救助调查、优抚对象的抚恤、自然灾害救助、勘界、地名普查、11个乡镇敬老院指导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774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5.9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25.99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5.2万元,下降1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44。主要用于救灾物资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民政局公有车辆2辆人,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898.08万元,覆盖率达到15.4%。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管理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公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反映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联人事业(款)其他残联人事业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反映城乡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方面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优抚对象定期医疗方面的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3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对征地人员的拆迁生活补偿方面的支出。 3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方面的支出。 3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方面的支出。 3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大英县民政局 2017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