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
8.配合国、省、市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等的抽检工作。
9.负责本辖区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抽验工作、送检工作。
10.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13.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14.负责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口联系: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科、综合协调科等部门
五、药械化妆品监管股(含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不良反应检测等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
1.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管理规定。
3.组织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和管理规定。
4.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5.组织、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6.负责本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上报工作。
7.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8.依法监管经营、使用环节的特殊药品。指导开展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检查。
9.组织编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牵头做好县禁毒委(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11.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统计和分析工作。
12.配合市局进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口联系:市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检所,县卫健局等部门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职能职责:
1.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2.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4.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
5.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6.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7.牵头组织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分析和形势研判。
8.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口联系: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县应急局等部门。
七、质量监管与发展股、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计量所
职能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以及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
2.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3.拟订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4.协助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工作,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5.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