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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医保局关于《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解读

2022-8-17 14:3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9e60b5b8f50443c98a0f4fcf0a80f23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7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实施办法》共八章27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依据。第二章“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明确了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包括具有本户籍的城乡居民

长期居住本的外地户籍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等。第三章“居民医保基金筹集”,明确居民医保筹资和参保缴费方式。第四章“居民医保待遇”,明确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第五章“医疗服务及费用结算管理”,明确居民医保的医药费用结算方式。第六章“医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明确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组织管理”,明确居民医保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管理职责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第八章“附则”,明确《实施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实施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政策?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结合我县现状,本办法在原实施办法基础上,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基金筹集方面

一是参保范围增加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等群体。

二是优化新生儿、新入学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参保条件,保障此类特殊群体及时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

(二)医保待遇方面

一是为增强居民参保意识,鼓励参保人连续缴费引导参保人树立小病不住院理念有效遏制医疗机构小病大医”“诱导住院违规现象增加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期间未发生住院医保报销,首次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的规定,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少医保基金浪费

二是为建立居民医保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相适应的机制,我县对最高支付限额、生育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实行动态调整。

三是取消中心卫生院单独确定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规定,全县统一按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住院报销标准,建立医保报销标准与收费标准相统一的制度。

四是为确保取消中心卫生院单独报销标准后,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水平总体保持稳定,将一级及无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至80%

五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无等级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由200元提高至300元。

六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任务的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提高了分娩、流产、引产的居民医保报销标准。顺产由1000/次提高至2000/次,剖宫产(难产)由2000/次提高至3000/次,流产由300/次提高至500/次,引产由800/次提高至1000/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由增加200元提高至增加500元。

(三)费用结算管理方面

为全面提升医保结算效率,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明确参保人在县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一单制”直接结算。

(四)组织管理方面

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居民医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五、《实施办法》何时施行?有效期几年?

《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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