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队伍联动。县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联合响应、部门调动”的原则,在县域内调度使用专业抢险队伍,当本指挥部和本行业所属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县各专项指挥部可跨行业调动专业抢险队伍或协调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进行增援,必要时,由县应急委协调调动事宜。
(2)应急专家联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县各专项指挥部应建立与本指挥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当发生的突发事件,县级无相关专家时,由各专项指挥部从省市专项指挥部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必要时,由县应急委协调解决。
(3)装备物资联动。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装备、物资不足时,县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主动协调其他专项指挥部掌握的专用装备、设备和物资,其他专项指挥部应予支持配合。必要时,由县应急委协调、调集抢险救援专用装备、设备和物资。
2.县域外应急救援联动
(1)应急队伍联动。当县域内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县各专项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就近的联防联控县(市、区)请求抢险救援队伍支援,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2)装备物资联动。当县域内现场处置装备、物资不足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域内县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主动协调市内联防联控县(市、区)专用装备、物资,应对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现场指挥联动
1.信息联动。县应急委、县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第一时间与县专项指挥部建立联络并保持联络通畅,及时报告灾情和救援情况,县专项指挥部视情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及时通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等信息。
2.救援联动。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视情向县专项指挥部提出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需求意见,县专项指挥部及时协调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县级无法满足需求的,由各专项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提出请求,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同意后,由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提出救援力量增援请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县各专项指挥部应加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信息数据,为部门间信息互通、监测预警和抢险救援决策指挥提供信息保障。
(二)认真落实责任。县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相互配合。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定一名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县应急委进行日常联络。
(三)密切协调配合。县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和沟通,切实把应急救援工作做实做细,充分发挥好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
附件:1.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县专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联络方式
2.县域辖区外联防联控应急委办公室联络方式
附件1
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县专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联络方式
1.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值班电话:0825-7997119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值班电话:0825-7997119
3.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值班电话:0825-7997119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值班电话:0825-7997119
5.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