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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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资产总计 |
亿元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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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产总计 |
亿元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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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资产总计 |
亿元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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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资产总计 |
亿元 |
34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一、填报说明
1. 填报范围:各地区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由县级政府组织填写,调查尺度到县(区、市、旗)级行政单元。
2. 填报主体:统计部门
3. 其他注意事项: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及服务业指标,如没有调查年份数据,可填报最近一期普查年份的相应调查数据。“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三个责任主体不可同为一人。
二、指标解释
1. 地区生产总值(GDP):也称国内生产总值,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各项收入之和,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或地区GDP。
2. 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一产业增加值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第一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3. 第二产业增加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第二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