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固定资产合计:是指企业或机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同时包括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类资产。固定资产合计是时点指标,表示固定资产经过扣减折旧、减值准备等后的期末余额。
9. 年末职工人数:指报告期末在救助站、安置农场工作以及在不设站的县级民政部门工作(事业编制, 直接承担收容遣送任务), 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包括固定职工、 合同制职工、 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流浪乞讨人员参加劳动而得补贴的人员,不计入职工人数。
10. 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数:包括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
11. 机构管理人员数:指在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
12. 志愿服务人次数:指年末志愿服务人次数。
13. 年末床位数:指收养性单位报告期末床位的实际收养能力。对于炕、通铺,以正常可容纳人员数量折算床位数。
14. 年在院总人天数:指收养性单位报告期内,收养人员住院的总人天数。
15. 年末在院人数:年末在院接受服务的人口总数。
16. 康复和医疗门诊人次数:指年度优抚休疗养院、福利院对外开放门诊的人次数。
17. 安全保卫人员数量:指从事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聘用人员。
18. 应急供电能力(单选):指用于应对意外断电事故,储备的可用大型应急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系统,可满足本机构部分或全部用电需求。这里主要指的是应急备用发电的综合能力,即若有多台发电机组,则需将所有机组功率求和后再进行选择。具体类型包括:①1-19KW;②20-50KW;③51-200KW;④201-400KW;⑤401KW以上;⑥无(或低于1KW)。
19. 供水方式: 指主要供水方式,可选;①网管供水;②自备水源;③无水源。
网管供水:即通常说的自来水,指市政供水部门通过管网将水输送至该地。
自备水源:是指利用该地内的水窖、手压井、引泉水、大口井和机井等提供本单位或机构日常所需的饮用水。
20. 供暖方式(单选):①集中供暖;②自备锅炉采暖;③蜂窝煤炉采暖;④煤改气供暖;⑤无供暖设施;⑥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