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大类)(单选):①基础教育;②中等职业教育;③高等教育。
5. 学校(机构)办学类型(中类):指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大类)中某选项的次一级教育机构类型。其中:
基础教育包括(单选):①幼儿园;②小学;③初级中学;④职业初中;⑤九年一贯制学校;⑥高级中学;⑦完全中学;⑧十二年一贯制学校;⑨特殊教育学校;⑩工读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单选):包括①普通中专;②成人中专;③职业高中;④技工学校;⑤其他中职机构。
高等教育(单选):①普通高等学校;②成人高等学校;③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普通高教机构。具体包括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分校、大专班;不包括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
成人高等学校:是指通过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等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成人高教机构。
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具有颁发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
6. 学校(机构)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学校(机构)举办者(单选):包括:①教育部门;②其它部门;③地方企业;④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等单位或公司。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7. 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通过租赁或临时搭建棚舍等实际开展相关主营业务占用的土地面积。
8. 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的产权和非产权已交付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包括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但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