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的企业新(改扩)建厂房的,以遂宁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关于统筹全市招商引资政策的意见》为准,重大项目可在享受同等政策的基础上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补。对租用厂房的,房屋租金以市场评估价按50%、30%、20%分3个年度给予补助;对新购买生产线设施设备,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以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为准,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品牌创建扶持
1.对园区主导产业新获得绿色产品基地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有机产品基地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园区内与主导产业相关的企业,成功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按件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园区内与主导产业相关的新获得国家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获得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对园区内与主导产业相关的新获得IS09000、IS010012、IS014000、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个认证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低碳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再次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新获得SC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投资建设并成功创建四川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投资创建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对成功创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6.对依托农业种养殖基地,建成休闲农业观光区,建成100亩以上具观赏、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满足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高标准组织节庆活动的,给予一次1万元奖励。
7.涉及科技创新的奖励政策,按照《大英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执行。
(五)金融政策扶持
1.支持对象及范围。对从事农业种养、加工、流通的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返乡创业人员及与农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行“农业+银行+担保”模式,主要支持粮油生产、畜禽水产养殖、果蔬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进行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建设。
2.支持方式及政策。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贷款金额一般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具体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核定。(由农业部门负责审核风险保障金贷款扶持对象条件;合作银行根据风险保障金规模放大不超过10倍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或综合授信;担保公司负责办理风险保障金贷款担保业务)
对符合贷款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贷款贴息,以降低融资成本。
创新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林权、流转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信用等级评估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对园区内经济社会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金融部门在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可通过中小企业担保金担保等形式,积极向上争取中长期专项贷款。
(六)税收政策扶持
1.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财政可给予一定补贴;在现代农业园区设立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4.凡在我县投资兴办国家鼓励类农业项目,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从纳税年度起,第1—2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本级留成部分全部补贴给企业,第3—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本级留成部分按50%补贴给企业。
5.对于新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以上的,参照大英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6.新建农业专业市场营业面积2000㎡以上的或新投资开发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纳税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县本级留成部分,第1—3年分别按企业实际缴纳的50%、30%、20%补贴给企业。
7.其它税费优惠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扶持
1.农村电商。鼓励支持本土企业、专合社等开展电商网络销售,对农产品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
2.校(院)企合作。对开展校(院)企合作的企业,按照协议金额一次性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其他人才引进、科技培训、信息服务上给予适当支持。
3.用电优惠。供电企业对返乡创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辟绿色通道,提高用电业务办理效率。对从事种养业生产、产品加工以及养殖业孵化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4.人才激励。
以“大英英才”招揽行动为统揽,推行“人才智力+技术项目”一体式引才模式,建立人才先行区,聚焦现代农业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面向国内外引进“高精尖缺”农业科研人才、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对新招聘(在大英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到园区内农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期间(不超过5年)享受生活补贴3500元/月、1500元/月、750元/月,在大英购入首套房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18万元、5.5万元、2万元。通过全职引进、兼职聘用、交流合作、技术攻关等多种形式,实施“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通过投资、技术服务、入股以及招商等形式,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和农村新业态,引导国内外企业家、创业者以及金融投资业者、行业专家等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对乡村人才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给予补贴1万元,同时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最长3年贴息。符合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申报和兑现
兑现上述优惠政策首先以各职能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解决,如项目资金解决存在差异,则由县本级财政资金解决。
(一)以县本级财政资金作为奖补的。项目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在当年11月底前向所在镇申报,镇组织初验合格后报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在12月20日前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所在镇进行现场验收、资料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经验收单位签署意见报县领导审批后兑现。
(二)以可用项目资金作为奖补的。按照相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方案执行,不足部分,由县本级财政资金解决,申报兑现方式按上述第(一)条执行。
六、其他
(一)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优势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制订优惠政策。
(二)本优惠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
(三)本优惠政策由大英县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