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0年制定的《大英县现代农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两年试行期已到,根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发文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9月8日大英县现代农业园区完成对各单位反馈意见的整理和对政策文件的修改。现将修改后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10月8日。联系电话:0825-7804256 通讯地址:大英县蓬莱镇天星大道 邮 编:629300
大英县现代农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审议稿)
为进一步提高大英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增强招商引资实效,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动中省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大英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围绕发展道地中药材、绿色果蔬、商品生猪、特色水产、优质粮油等主导产业的县级及以上园区和辐射区。
二、支持对象
签约入驻现代农业园区和辐射区一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带动主导产业明显的农业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
三、用地政策
使用一般耕地进行种养殖需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和补划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用地手续,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一)农业种植用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也可通过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与农民共同开发、经营。
(二)直接用于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3亩;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为种植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三)直接用于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规模化养殖猪、牛、羊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但生猪养殖不受15亩上限限制;其他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其中水产养殖的最多不超过10亩)。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严禁新增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四)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 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编制村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四、扶持政策
资金来源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向中、省、市争取到的项目资金及县本级财政资金。
(一)种养殖基地建设扶持
1.支持发展种植业。对入驻园区发展主导产业、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按期足额缴纳土地租金且经营管理较好的业主,经实地验收达标后给予产业奖补扶持。奖补标准为:产业发展规模50-100亩(含100亩,下同),每亩每年奖补100元;1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200元;奖补时间为: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时间为基准,验收第二年兑现。
对集中成片发展规模化高标准粮油基地3000亩以上,并认定为省级粮油产业园区的粮油企业,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对象和使用环节按有关规定执行。
2.支持发展养殖业。对新发展存栏牛3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生猪200头以上,建成标准化圈舍150平方米以上,并采取种养循环配套发展相应规模种植业和环保措施达标的,给予牛、羊、猪圈舍内面积100元/平方米的奖励补助,经验收合格后按50%的比例分两年补助到位;对新发展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的养猪场,按照有关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另外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特色水产养殖奖补办法按照“支持发展种植业”奖补办法执行。
(二)设施装备扶持
1.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通过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用途的基础上优先用于园区主导产业规划配套路、渠、塘、堰等必要基础设施建设。若无项目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业主向园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和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自建(附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经园区组织现场核实并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建设后进行县财政评审,并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评价40%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和网络光纤,由园区和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费用自理,可根据实际适当补助。
2.生产物资装备。对推广应用农作物耕、种、收等先进机械作业的,除购买农机农具享受国家专项政策补贴外,享受市级财政对购置粮油精量育播、栽插、高效植保、联合收获、秸秆综合利用等薄弱环节机械累加补贴到30%,购置烘干和秸秆还田专用机械累加补贴到50%。
对推广应用宜机化温室设施、喷滴灌、温湿调控、绿色防控、自动增氧、投饵、工厂化循环养殖设施设备、饲养与环境控制等先进设施装备的,按不超过该项总投入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对采用标准化钢架、铝合金结构建设的大棚,按每亩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建成的智能化连栋玻璃景观温室,按该项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以上均按棚内面积计算。
3.秸秆综合利用。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年消耗区域内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给予每吨20元综合利用补贴;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全量还田作业,给予每亩20元农机作业补贴;对经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收储能力在2000吨且投入使用的综合利用收储中心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按照产业需求配套建设粪肥还田管网、储存池等基础设施和新建烘干场库、农机作业环节给予适当奖补。
(三)农产品加工扶持
1.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气调库、冷藏库、冷冻库,烘干线、烘干窑、烘干房等筛选整理、清洗烘干、冷藏保鲜、包装贴牌等商品化处理初加工设施,首先通过包装项目争取中省资金解决。若无项目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业主向园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和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自建(附初加工设施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经园区组织现场核实并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建设后进行县财政评审,并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评价30%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