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9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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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备注) |
评价分值 |
预算编制(10分) |
报送时效(2分) |
基础信息更新(2分) |
部门是否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
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2 |
编制质量(2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
其中:预算资金总来源是指县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省专款)总和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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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审查(1分) |
根据县人大财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
对财工委审查后提出并确需修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02分,直至扣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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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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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3分)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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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1分) |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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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县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按规定及时分配县级财力专项预算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
3.5 |
中省专款分配合规率 (3分) |
按《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中、省专款 |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中省专款规模÷中省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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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执行进度 (3分) |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
2.5 |
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
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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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成本(6分) |
节能降耗(3分) |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考核换算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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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3分) |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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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24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 |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
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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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分) |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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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 (2分) |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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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 |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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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 |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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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③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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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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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
①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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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 (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 (2分) |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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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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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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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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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16分)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的比重,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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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层次(2分) |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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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报告(2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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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率(4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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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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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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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2分)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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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30分)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根据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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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央主管部门、省委市委省政府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
部门和评价组根据部门实际设置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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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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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森林培育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任务为4600亩,中央财政投资46万元,经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作业设计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涉及河边镇、回马镇、象山镇、3个乡镇的13个村。该项目已于2018年10月完成任务,经验收全部合格。二是2017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任务为3000亩,经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作业设计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涉及河边镇、回马镇、金元镇、隆盛镇、通仙乡、象山镇、玉峰镇和卓筒井镇8个乡镇的24个村。造林树种为柑橘、桂花、花椒、金丝楠木、李子、柠檬、桃子、枣子、无花果、香桂和银杏等11个树种。中央财政投资60万元。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建设完成,经验收全部合格。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一是严格按照《四川省森林抚育技术指南》和《大英县2017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作业设计》组织实施,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二是该项目严格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一是实施该项目,能改善森林质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活力,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取得较好的生态效益。群众通过务工,能增加收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能充分挖掘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地产出率,增加森林蓄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是通过该项目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能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林业产业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2.项目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编制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区的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林业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项资金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要求拨付相关资金,未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3.项目绩效
项目已完成抚育任务4600亩,造林任务3000亩。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改善森林质量,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林地产出率,增加森林蓄积。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补贴标准低,而劳动力市场价位较高,导致项目资金缺口大;二是我县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较多,留守的多为老弱病残人员,难以按时完成实施任务。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提前下达森林抚育补贴任务,确保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施工前的一系列准备;二是提高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国家补助标准,减轻项目建设单位的施工压力;三是项目建设单位组建一批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身体强壮的中青年施工队伍,通过开展技术培训,使之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森林抚育技术知识,确保森林抚育项目省工、省时,降低施工成本,最大程度地发挥森林抚育项目的效益。
2018年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18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质量为抓手,突出抓好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林区治安秩序、落实精准扶贫四项重点工作,依法履职,忠实为民,查处了一系列涉林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和生态安全。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自评,我单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服务承诺以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满意率为96%。
(二)绩效分析
加大力度开展涉林犯罪的案件查处,切实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宣传和野外违规用火及火灾案件的查处,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秩序稳定,保护生态环境。
(三)项目管理
对县财政2018年安排我局补助资金23.02万元,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挪用
(四)项目绩效
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缓解了森林公安经费不足的状况,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希望县财政今后将继续投入该专项资金。
三、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够高。我单位管理财务工作的人员均为单位民警兼职,不是专业的财会人员,许多涉及财务方面的知识和业务不熟悉,都是边做边学。
(二)执法办案鉴定费用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我单位执法任务成倍增加,案件数量也大幅增长,鉴定费用也跟着“水涨船高”。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加强对我单位兼职财会人员的培训,增强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全面做好各项资金管理,实现资金的规范、高效、安全和廉洁使用。
(二)建议县财政部门完善制度,加大对森林公安执法办案鉴定费用的投入,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2018年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支出绩效
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组织扑救工作为森林公安的重要职责,所以森林防火项目具有长期性和常规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年预算22.1万元,该项目包括县域内森林防火预警、扑救、执法所需开支,包括装备器材购置、扑救队伍运转、宣传预警等支出,对于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可谓意义重大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2018年以来,县森林公安局按照“大宣传、大排查、大落实”活动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宣传发动,严抓火源管理,严格考核问责。年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火灾事前预防,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和新闻网开辟森林防火宣传长廊,在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两旁树立森林防火宣传牌、大型宣传牌。在乡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咨询点,营造了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2018年全县森林火灾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该项目的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辖区内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相关政策,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森林防火责任,强化火源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应急预案,科学有效防火,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完成。
2.项目管理
本项目采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全体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3、项目绩效
2016年以来,县森林公安局按照“大宣传、大排查、大落实”活动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宣传发动,严抓火源管理,严格考核问责。年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火灾事前预防,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和新闻网开辟森林防火宣传长廊,在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两旁树立森林防火宣传牌、大型宣传牌。在乡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咨询点,营造了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2016年全县森林火灾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该项目的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
三、存在主要问题
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护林人员管理松懈,要求较低,存在迁就照顾的情况。二是仍然存在麻痹思想,没有牢固树立警钟长鸣思想。三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四、相关措施建议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3.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绩效评价报告
一、资金下达预算情况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共管护支出计划10万元,到位10万元(川财农〔2017〕230号)。
二、绩效目标自评情况
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我局组织相关股室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共管护费的实施情况、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评,考评认为2018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共管护支出完成情况良好,达到预定目标。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决策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8年度管护任务为9.9501万亩公益林管护,当年完成公益林管护9.9501万亩。
(二)项目管理
森林管护管护责任层层落实到镇乡村,管护人员坚持巡山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三)绩效分析
严格执行森林分类经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我县的森林资源特点,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为目标,突出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建立管护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大力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综合收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县的生态环境,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四、问题及建议
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2018年天保工程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资金下达预算情况
2018年我县天保工程二期财政专项计划1.1万元,到位1.1万元,天保工程二期五险补助计划1.1万元,到位1.1万元(川财农〔2017〕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