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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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森林防火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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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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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2.1 |
执行数: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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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2.1 |
其中-财政拨款: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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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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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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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该项目的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 |
森林火灾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该项目的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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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减少火灾 |
森林火灾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 |
森林火灾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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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100% |
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满意度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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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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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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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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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 |
执行数: |
1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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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 |
其中-财政拨款: |
1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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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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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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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综合收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县的生态环境,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
大力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综合收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县的生态环境,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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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生态效益补偿 |
完成2018年度管护任务 |
完成2018年度管护任务为9.9501万亩公益林管护,当年完成公益林管护9.9501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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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
森林管护管护责任层层落实到镇乡村,管护人员坚持巡山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
森林管护管护责任层层落实到镇乡村,管护人员坚持巡山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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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100% |
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满意度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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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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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保工程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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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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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 |
执行数: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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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1 |
其中-财政拨款: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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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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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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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涵养水源,保护土壤 |
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涵养水源,保护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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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涵养水源,保护土壤 |
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涵养水源,保护土壤 |
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涵养水源,保护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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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管护数量 |
天保工程二期财政专项:2018年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任务0.0175万亩 |
实际完成森林管护任务0.017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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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100% |
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满意度10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林业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森林培育项目、天保工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3万元,比2017年增加13.96万元,增长41.8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编制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9.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现代林业产业存量资金、苗木、种苗采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10.外交(类)…(款)…(项):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指……。
12.教育(类)…(款)…(项):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7.节能环保(类)…(款)…(项):指……。
18.城乡社区(类)…(款)…(项):指……。
19.农林水(类)…(款)…(项):指……。
20.交通运输(类)…(款)…(项):指……。
2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指……。
22.商业服务业(类)…(款)…(项):指……。
23.金融(类)…(款)…(项):指……。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款)…(项):指……。
25.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26.粮油物资储备(类)…(款)…(项):指……。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大英县林业局
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一、基本职能及人员概况
(一)县林业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执行相关国家级、省级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物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及报批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和承担林权纠纷调处及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省、市、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林业局机构组成
大英县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大英县林业技术工作站、大英县城区林业工作站、大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三)县林业局人员概况
现有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3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县林业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资金收入154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5.3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县林业局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34万元,占36.58%;项目支出914.11万元,占63.42%。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1.18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1.1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33.9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9.82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6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641.36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7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15.76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10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检疫检测(项)0.83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81.8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2.1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88.66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县林业局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3.5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3.54万元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9万元;农林水支出353.86万元。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大英县林业局2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二)县林业局执行管理情况
1.县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
已按照国库指标下达摘要、时间按用途分配使用。
2.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支付率98%。
3.“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三公”经费预实际支出13.68万元,剔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调整为其他交通费因素,“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完成预算72%,比2017年的14.98万元减少1.3万元,下降8.65%。
4.其他情况。
(三)县林业局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
2018年县林业局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无
2.非税收入执收
2018年县林业局非税的征收、上缴情况。
2018年度实现非税收入已全额上缴国库,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政策采购实施计划
2018年,县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6台、多功能一体机4台等设备,实际采购情况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
4.资产管理
2018年县林业局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对采购的固定资产及时核对数量、金额并登记入账。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5.内控制度管理
按照内控制度管理的要求,县林业局的运行过程和管理流程均依照单位制定的内控手册有序开展。
6.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及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情况
2018年林业局按照规定在大英门户网站公开了《大英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大英县林业局2018年预算》。
(四)县林业局整体绩效
1.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小镇。2018年1月,推荐上报通仙乡为省级森林小镇创建单位。2018年3月,通仙乡被授予“省级森林小镇”荣誉称号,系目前我市唯一获得此荣誉称号的镇乡。
2.完成寸塘口水库库区周边带状绿化建设工程。自筹资金320余万元,全面完成造林绿化354亩,共栽植香樟、银杏、栾树等大树38000余株,计划外栽植扁竹根两万余平方米。有效改善了寸塘口库区周边生态环境,获得了中省市环保督察好评。
3.获得首批省级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资格。经过我局积极向上争取,大英县被列为川中柏木林区经营样板基地首批建设10个单位之一。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我县森林经营的科学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和森林经营效益。
4.顺利推进快捷通道“四个节点”景观提升等项目。完成采和大道施工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快捷通道“四个节点”景观提升项目建设即将完工。
5.超额完成非税收入任务。实现非税收入55.5384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25万元的222.15%。
6.完成市级重大决策部署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工作。完成了都江堰大英灌区渠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星光支渠及分支渠工程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工作。目前,该项目正在有条不紊进行施工建设。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县林业局整体绩效自评分90.82分(附件《2019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存在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细化。年度预算编制中,存在《部门预算专用项目审核表》绩效目标编制、填报不够细化情形。二是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存在年度项目资金拨付不够及时、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情形。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的编制、执行的管理,建议财政加大年初预算经费保障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同时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依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增强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