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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2-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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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预备队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林业、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组织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免疫等疫情处理。预备队分设疫情处置、封锁治安、紧急免疫、疾病控制分队,各分队由相应的专业人员组成。

(六)疫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1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1.2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及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兽医从业人员;村级防疫员;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2.报告时限及内容

2.1 疫情报告时限: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突发动物疫情事件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镇乡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初步认定,认定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30分钟内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后书面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派兽医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确认(必要时与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共同确认),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指导开展紧急隔离、消毒等初期处置工作,在1个小时内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报告,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向市畜牧局、省畜牧局报告。

2.2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动物种类、品种、来源、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测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初步调查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3级。

1.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

1.1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有3个以上镇乡发生疫情,或疫情在县内连片呈多发态势。

1.2 暴发一、二类动物疫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1.3 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

2.1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有1个以上、3个以下镇乡发生疫情,或有2个镇乡连片发生疫情。新的禽流感或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2.2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达到20个以上。

2.3 在我县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2.4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乡镇以上,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2.5 省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3.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

3.1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镇乡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3.2 二、三类动物疫病在3个镇乡行政区域内发生,或疫点数在10个以上行政村呈暴发流行。

3.3 省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我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请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经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1.一、二类动物疫病有感染人的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3个镇乡(街道)内发生。

3.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短期内疫点达1个以上。

4.暴发重大或新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5.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可疑病料丢失事件。

(二)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1.先期处置。动物疫病可疑疫情发生后,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地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防控,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等;同时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畜牧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当地政府共同做好疫情先期处置工作。

2.疫情确诊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将疫情按照规定迅速上报。

3.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并在2小时内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疫情,对控制和扑灭疫情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决定。

4.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调集预备队,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控制措施。

4.1疫点的封锁

禁止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疫点;对染疫、疑似染疫、病死的动物和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对疫点内的动物圈舍、粪便、垫料、污水和其他受污染的物品、场地,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2疫区的封锁

禁止易感染动物出入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周围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疫区出入口设立监督检查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污染物品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经营活动;对易感染动物进行检疫,未检出疫病的动物实施紧急免疫,并在指定地点圈养、放养或者使役;检出疫病的动物应当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场所、粪便、垫料、污水和其他受污染的物品、场地,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3受威胁区应当采取的措施

对易感染动物进行疫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动物及动物产品或者到疫区放牧;确定人员监测动物疫情。

5安全防护

5.1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在必要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穿戴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

5.2 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对疫区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

(三)监测预警

畜牧、卫生、林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力度,充分发挥当地群众、村级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的能动作用,完善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和方案,强化监测,保证质量。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应急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渠道或组织人员,及时向广大群众告知疫情,并将可能直接危及人类健康、动物安全及生存环境等信息进行预警。

(四)信息发布

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动物疫情和疑似动物疫情消息。

(五)应急响应的解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应急结束。

三、后期处置

(一)后期评估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县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报上一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二)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制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60日内,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三)恢复生产

根据所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可以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重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四、应急保障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农业、卫生、财政、交通、商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疫情监测和预警数据库、基于空间位置的应急预案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等,要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及分析决策提供支持。

(二)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县政府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预备队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武警等部门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2.物资保障

按照属地储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分别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具、消毒容器等;防护用品:透气连体衣裤、乳胶手套、普通白大卦、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卡车、现场诊断和消毒专用车等;密封用具:高强度环保密封塑料袋、塑料布等;通讯工具:车载电话、对讲机等;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等。

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和使用程序,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证所有物资处于有效状态。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灾害,确保应急供应,不得擅自挪用。

3.经费保障

及时安排落实紧急免疫、监测、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等应急处置的经费,同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通信保障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应将通讯工具等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建立跨部门、多路由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县政府、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与疫情处置现场指挥部之间的联系。

5.各成员部门(单位)应按照其职责,切实履行应急保障及疫情处置任务。

五、监督管理

(一)培训和演习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知识和技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常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常识;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要求。

在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各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演练,确保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应急能力。

(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三)责任

县应急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效能办、县畜牧局对《大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未尽到职责和义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奖励、抚恤和补助

县人民政府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和参加疫情处置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和缩略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125号公告。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饲养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适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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