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监测
县应急局负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依托应急管理部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大英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定风险防控方案。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引发危化品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危化品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局。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2.2 预警
县应急局应加强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依法责成生产经营单位全方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资金、整改措施,按时限要求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应急资源的储备,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做好应急保障各项工作。对可能引发事故(包括重特大事故)的险情,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大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程序,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本单位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县应急局接到危化品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开展研判,并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按照大英县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采取相应行动,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组织先期应急处置的同时,应迅速研判决策,安排专人首要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并同时报告县应急局(7997119),按照《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要求的程序和时限,视事故发生等级情况,逐级上报。
1、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
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事故救援部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资料,为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3.2 先期处置
当危化品事故发生时,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同时向县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3.3.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局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县政府的统筹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3.4 信息发布
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3.5 应急结束
当伤亡人员得到有效处置,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