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预防措施,降低危化品事故风险,规范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升应对危化品事故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次生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局按自身职责和权限,负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辖区危化品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抢险救援主体责任。
(3)坚持科学施救、协作有序原则。着力提升危化品企业的科技水平,加强抢险队伍建设和先进装备器材储备,借鉴参考危化品专家建议,制定科学合理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各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发挥应急救援效果最大化。
(4)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强化事前预防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防患于未然。规范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到常备不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大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的应对处置,及县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危化品事故的先期处置。
1.5 危化品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1.5.1 分类
危化品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化品和处置废弃危化品的过程中,由危化品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事故。常见危化品事故包括危化品火灾事故、危化品爆炸事故、危化品中毒和窒息事故、危化品灼伤事故、危化品泄漏事故等。大英县危化品企业全部归入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具体危险源及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以大英经济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为准。
1.5.2 分级
根据危化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对应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预警)。
(1)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化品事故。
(2)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3)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4)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品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1.6 响应分级
根据危化品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县应急局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危化品事故,企业、部门、县级层面均无法处置应对时,提请上级组织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二级应急响应:当确认事故可能超出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由县政府牵头,适时启动县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当危化品事故发生时,事发企业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按预案程序开展伤员救护、人员疏散、现场控制等先期处置,如若处置存在困难,报告县应急局,要立即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