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
13.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在创业准入条件、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优惠待遇。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 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
14.扶持失业人员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失业人员,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实,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
(四)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5.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遂宁科技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
牵头部门:市科知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
16.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工作。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可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同级财政部门兑现补贴。
牵头部门:市科知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
17.优化创业项目资源库。广泛征集创业项目,经创业指导专家评估进入创业项目库,并被3名以上创业者成功使用的创业项目,给予每个不低于5000元的项目征集奖励,该项资金从同级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中列支。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
(五)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1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将全民创业奖励基金调整为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市级基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县(区)、园区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产业发展、创投等专项资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
19.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市、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担保基金筹集责任,市本级财政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0万的创新创业担保基金,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创新创业担保基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人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
(六)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20.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综合服务。探索建立“互联网+”项目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平台,构建投资者与创业企业的网络交流平台,开发“孵化+众筹”功能,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
21.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等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
(七)优化创新创业文化环境。
22.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地)承办区域性、全省、全国性创业大赛。打造遂宁创业活动品牌,征集活动主题语,设计具体遂宁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标志。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公益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鼓励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导师,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和创新创业培训。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
23.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加强新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牵头部门: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台、遂宁日报社,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
四、组织实施
2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遂宁市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25.形成推进合力。市、县(区)、园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各县(区)、园区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