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考调)或选调名额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市委组织部将在遂宁组工网公布进入面试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差额考察对象名单。
差额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
考察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
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阶段。
(七)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试用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1至3个月(具体时长由各单位商市委组织部确定),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试用要求的,可终止试用。
(九)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决定是否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递补,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公示和任职
市委组织部对拟任职人员在遂宁组工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考调)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考调)和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报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报考单位负责解释(报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0825-2989392,0825-2988023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