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20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7件(其中民事案件213件,指派刑事案件194件),受援群众500余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3.75万元;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170余件(包括咨询、调解、代书、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完成法治宣传12场。
(6)严格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时效,切实推进公证服务便民利民,持续畅通“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公证上门,便民利民”活动,为特殊群体及时提供公证服务,把公证服务真正送到人民群众手中。2020年公证处接待来访群众90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办理各类公证2941件,其中委托公证956件、文本相符公证1642件、声明继承权公证307件、遗嘱公证6件,证据保全现场监督5件,其他民事协议公证25件。
3.预算编制准确情况
2020年由于我局有退休、辞职、调出、调入人员以及调资计划的情况存在,2020年调减财政预算303355.17元,因此编制准确指标存在扣分情况。
4.支出控制情况
2020年日常公用经费是定额标准,项目支出预算根据要求不能列支办公费、水费、电费等部分科目,因此年初项目支出预算中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列入印刷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中省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但纳入年末决算,因此存在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的偏差情况。
5.预算动态调整情况
我局2020年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2020年结余注销额为1849.86元。
6.执行进度情况
在大平台支付平台正常的情况下,我局均按照进度进行支付。
7.预算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局项目资金结转40812.29元,占全年预算0.05%。
8.违规记录情况
2020年我局无违规记录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1.自评公开
我局按照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
2.结果整改
针对绩效评价中提到的项目预期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不够细化问题,正在逐步整改中,已要求各项目涉及业务股室针对业务提出可操作性、可实施性的工作目标,便于进行评价。
3.应用结果反馈
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0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得分为85.21分,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我局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二)存在问题
1.我局虽然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但绩效目标的内容不够细化。关于对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2.日益加重的工作任务和与之相配套工作人员、装备、经费存在矛盾,匹配经费不足。
(三)改进建议
1.加强绩效管理。健全相关制度,配齐人员,明确多部门和多人员,逐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跟踪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适度增加投入。添置和升级办案装备,配备专业人员,逐步提高结案率、完成率。
3.加强人员素质。针对从事绩效评价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鼓励参加财政部门的业务培训,加强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附件2
XXX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本部门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