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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8-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6| 评论: 0|来自: 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 {"原始ID":"ed6c4aa6b0af4f4f903b07954b826da2","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发布者":"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f9f90ae98b664e6b8c8cc2ac319664bd.xls","Name":"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表.XLS","Filetype":"xls"}]}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2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2



整体效益(30分)

部门整体绩效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根据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8

(30分)

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央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部门和评价组根据部门实际设置

 18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3.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装备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8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规划不完善,二是项目预期不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

2017年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公式计算结果=X)

得分


(20分)项目决策

(10分)科学决策

必要性(政策依据)

5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5


可行性(政策完善)

5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5




(10分)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5



合理性

5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5




(10分)项目管理

(7分)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3


资金使用

4

资金使用规范

3




(3分)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2



(特性指标70分)项目绩效

(20分)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5


完成质量

5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5




完成时效

5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5




完成成本

5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4




(50分)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适用于经济发展类项目。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投入产出率、回报率、增长率等指标




社会效益(可选项)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达标率、就业率等指标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公平效率(可选项)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使用效率(可选项)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3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适用于民生类项目。满意率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满意率等指标

8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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