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向大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检察工作范围的议案。
2、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及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依法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依法对全县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6、对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和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9、规划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0、负责全县检察工作中的具有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推动检察改革。
11、负责全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它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
12、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组织检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及警衔评定等工作。
15、规划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宽严相济打击各类犯罪,促进和谐稳定有新作为。围绕影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打击制假、售假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惩邪教组织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标本兼治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政务有新成果。适应中央严厉惩治腐败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统筹兼顾诉讼活动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有新贡献。
二、部门概况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属独立编制、单独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公诉科、侦监科、刑事执行局、行装科、控申科、案管办等科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116.35万元,比2016年增加273.23万元,主要是工资上涨及办案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6.35万元,占100%。
2017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130.6万元,比2016年增加309.2万元,主要是工资上涨及办案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67.67万元,占67.9%;项目支出362.93万元,占3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16.35万元、支出总计1130.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73.23万元,增长32.4%主要是工资上涨及办案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09.2万元,增长37.64%,主要是工资上涨及办案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9.2万元,增长37.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07.09万元,占9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1万元,占1.9%;农林水支出1.7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45.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70.74万元,完成预算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装备款尚未申报采购。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3.49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1.81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5万元,占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32.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及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频率与去年大致相同。
3. 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8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万元,具体用于各级部门及地区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工作开展所必需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批与批次与去年大致相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01万元,比2016年增加97万元,增长40.08%。主要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和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8万元。主要用于两网一线装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 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362.9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精准度不够,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三是财务人员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部门内控制度。
2017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