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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流程》和《大英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

2021-2-7 11:1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8237af122998405e9798a0e48c993ccc","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7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七)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通过镇(街道)建设审批工作例会讨论研究后对农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7个工作日。符合要求、公告无异议的,及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均为2年),其中涉及农户在镇(街道)规划区、镇(街道)集中发展规划区内申请建房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符合要求的上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批,县行政审批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统一通知农户领取两证(书),并收回旧证交镇(街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或镇村建设办公室街道授权的部门

(八)开工查验。“二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原则上应在1年内进行开工建设,开工前应向镇(街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或镇村建设办公室街道授权的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街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或镇村建设办公室街道授权的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宅基地面积,确定建房位置。

(九)竣工验收。“三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建房。农户建房完工后,要及时向镇(街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或镇村建设办公室街道授权的部门)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街道)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符合四川省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

(十)建新拆旧。经批准建设住宅的农户在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要求,原则上在住宅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后90天内,自行拆除旧房,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并将原有宅基地无偿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镇(街道)村组要加强对建新拆旧的监督,督促农户按期落实。

(十一)级备案。镇(街道)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在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台账、审批表以及宅基地审批书和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政府〈街道〉公章)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十二)不动产登记。村民住宅建房验收合格的,涉及应拆旧的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组织后,可依法依规向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提交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附件:1.大英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流程图

2.大英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情况台账(表)

3.大英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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