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农 函〔2020〕212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流程》和《大英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大 农 函〔2020〕111号)精神,现将《大英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流程》和《大英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办事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
大英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审批管理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英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流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县主导、镇主责、村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及建设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沉,按照提高办事效率、精简办事流程、审批科学合理、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属地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居住权益。
县级相关部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村(社区)负责按照民主管理程序,做好本集体组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报、审查、使用,建新拆旧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应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农房设计图,以及原土地和房屋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申请的复印件。
(二)小组讨论。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村民用地建房申请公示(含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签署意见后,将农户申请表、承诺书、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审查。村级组织接到村民小组提交的农户申请表、承诺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以及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的申请材料后,实施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四)镇(街道)初受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初受理,并即日将收到的农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资料转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或镇村建设办公室、街道授权的部门)。
(五)现场踏勘。即“一到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或镇村建设办公室、街道授权的部门)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 类 等,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镇(街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或镇村建设办公室、街道授权的部门)根据现场审查情况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 说 明 理由,由政府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村级组织交还申请人。
(六)部门审查。对实地审查符合用地建房条件的,镇(街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或镇村建设办公室、街道授权的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签署意见,并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镇(街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或镇村建设办公室、街道授权的部门)负责审查要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及外观风貌等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在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签署审核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按规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签署审核意见。
涉及林业、水利、电力、交通、公安、燃气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原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按相关规定时限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