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预警Ⅱ1级: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且1个及以上县区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1个及以上县区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l OO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霾:
蓝色预警IV级: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方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OO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相应标准和初判指标及其破坏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0C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一年度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县政府驻地市城区6一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区域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县政府驻地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区域6.0—6.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县政府驻地城区4.O—4.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区域5.0—5.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在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内4.O—4.9级地震。
附件4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分为特大、大型、中型、小型等四个等级
特大地质灾害: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在成直接经济损失10OO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大型地质灾害: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在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l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OO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O人以下或因灾在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小型地质灾害: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在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