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 达到大发生的县(区)数 | 备注 |
小麦条锈病 | 大发生 | >0.6 | ≧2 | |
小麦赤霉病 | 大发生 | >0.5 | ≧2 | 预计发生面积 |
稻瘟病 | 大发生 | >0.6 | ≧2 | 穗颈瘟预计发生面积 |
蝗虫 | 高密度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500-700亩以上。 | |||
稻飞虱 | 大发生 | >0.4 | ≧3 | |
水稻螟虫 | 大发生 | >0.7 | ≧2 | 预计发生面积 |
油菜菌核病 | 大发生 | >0.6 | ≧2 | 预计发生面积 |
玉米螟 | 大发生 | >0.6 | ≧2 | 预计发生面积 |
柑橘全爪螨 | 大发生 | >0.6 | ≧2 | |
农田鼠害 | 大发生 | >0.7 | ≧3 |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 对本市为新发生的,疫情涉及2个县(区)(含2个)以上;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4个县(区)(含4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灾害(疫情)的 |
3.4.4四级(一般)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 达到大发生的县(区)数 | 备注 |
小麦条锈病 | 大发生 | >0.6 | 1 | |
小麦赤霉病 | 大发生 | >0.5 | 1 | 预计发生面积 |
稻瘟病 | 大发生 | >0.6 | 1 | 穗颈瘟预计发生面积 |
蝗虫 | 高密度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100-500亩。 | |||
稻飞虱 | 大发生 | >0.4 | 1 | |
水稻螟虫 | 大发生 | >0.7 | 1 | 预计发生面积 |
油菜菌核病 | 大发生 | >0.6 | 1 | 预计发生面积 |
玉米螟 | 大发生 | >0.6 | 1 | 预计发生面积 |
柑橘全爪螨 | 大发生 | >0.6 | 1 | |
农田鼠害 | 大发生 | >0.7 | 1 |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 对本市1个县(区)为新发生的;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5个乡镇(含5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 |||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四级灾害(疫情)的 |
3.5预警响应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
3.6预警支持系统
农业植保植检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中国、四川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县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县农业信息服务网络是大英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7预警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由县农业农村局依照本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由市和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我县在国内首次发生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逐级上报上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和县农业农村局,直至农业农村部,由农业农村部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国务院授权后由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公众发布;发生国内已有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四川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逐级上报上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和县农业农村局,直至农业农村厅,由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省政府授权后向社会公众发布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及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疫情后,及时向社会通告相关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体情况。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响应准备
四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到县农业农村局或预定地点集结待令;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灾害的应对、处置。
4.2响应流程(详见附件)
4.3预案启动
发生四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
4.4分级响应
应对一级、二级、三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分级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与应急救援计划,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工作。
应对四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组织、协调相关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报请四川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相关镇应急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各镇应急指挥部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相关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5处置措施
4.5.1非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处置
非检疫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处置实施方案,经本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应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4.5.2检疫性、危险性、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
4.5.2.1疫情发生区划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技术专家组迅速对传入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和研判,确定疫情中心区,将疫情中心区及邻近地区划为疫情发生区;疫情发生区所在镇及相邻镇划为重点监测治理区。
4.5.2.2疫情发生区封锁:预案启动后,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立即划定封锁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目录,停止办理相关的调运手续,禁止被封锁划定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出疫情发生区。
4.5.2.3清除销毁:对审定的检疫性、危险性和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进行清除;对经除害处理后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及运输工具等进行检疫复检,对复检合格的,发给《农业植物检疫证书》,对复检不合格的,责令改变用途或实施就地销毁。
4.5.3开展绿色防控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农药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农药,尽量采用绿色防控措施。在应急处置中确需使用高毒农药的,应组织专家评估并经指挥部审核同意。
4.6应急结束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应组织专家评估并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总结和评估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镇人民政府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经县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5.2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3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5.4社会救助
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援助的资金和物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协助民政部门负责接收、保管并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安排使用,同级财政部门应强化监管。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各镇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
6.2队伍保障
县、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镇人民政府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4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6.5技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县各地开展行政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订本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地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各地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6.6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植保植检机构要制订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农业生物重大有害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要对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大英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大府办函﹝2018﹞1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