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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元镇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2-22 14:0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74b8c799d6624b908095cd773e9cbb10","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2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主要职责:按照环保“属地管理”原则,级网格巡查工作组要协助级网格做好本区域内环境检查巡查工作。①对本网格内项目建设和排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以及河道漂浮物、河岸垃圾、电鱼毒鱼、非法捕捞等,开展日常巡查,对网格内重污染源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劝阻、制止、报告环境违法行为。每月月底前将巡查报告表报送镇环保所。②开展环境信访矛盾隐患的摸排,主动配合上级网格调处环境初信初访(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或群众反映的情节简单轻微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协调处理)。每月月底前将环境信访排查调处情况报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③督促网格内排污单位落实上级网格提出的管理或整改要求。④负责建立污染源基础台帐。⑤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形成人人关心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

级网格、级网格、个镇级监管(巡查)工作组各设置联络员一名,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协调、调度、汇报、通报、信息更新、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和宣传等工作。各村(居)也要制定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划分,实施方案报镇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网格运行

1.督查巡查。1)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巡查方案,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建立工作流程。(2)网格监管(巡查)工作组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备用饮用水源地、水生态环境、农村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督查巡查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2.部门联动。级网格及其下设的个网格监管(巡查)工作组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网格或本工作组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到上级网格或相关有权受理部门,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进行联合调查、执法的,由县、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级网格应及时反馈给级网格;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等,级网格应及时向级网格报告。要做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同时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监督考评。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络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镇对村年终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下级网格对上级网格进行测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规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金元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协调解决网格化监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做实级网格。按照级网格不少于6人、级网格不少于2人的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执法装备,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健全工作机制。各级监管网格每年年初要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管名单,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责任人、监管频次和工作任务,制订对网格运行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考核,确保网格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镇建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督促考核等形式了解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镇政府将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情况,及时公布网格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开展联合执法。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本级监管工作组或上下级监巡(巡查)工作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要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等。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5.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或不正确履行的,工作失职渎职的,镇纪委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情形的,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附件:各村(居)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人员名单



各村(居)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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