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台账。依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农村集体资产委托代理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资金管理台帐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管理台帐使用《固定资产登记簿》、《农业资产登记簿》、《库存物资明细账》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台帐使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
8.汇总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组要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县农业局,农业局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市农业局。
9.建立平台。使用由农业厅统一规定的系统软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财务会计核算等相关数据,通过整理、审核后录入系统,实现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总结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县农业、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要随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接受市、省检查验收;形成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县政府名义报送市农业局、省农业厅。
(四)信息录入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我镇组织专人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有关信息录入今年即将新建的“三资”管理信息平台,纳入县级监管,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县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稳步加以推进。我镇要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农经干部、代理会计员和懂得农村财务人员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指导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国土等人员为成员。要负责指导、审核各村清产核资结果;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解决好债权债务归属这一难题;要对各村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录入系统平台。各村也要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报账员、村民小组组长以及相关财务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村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二)抓实清产核资。要指导各村严格按照清查范围进行全面清查,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做到不留死角,不遗不漏;要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
(三)强化公示确认。要督促、指导所辖各村对清产核资登记结果向村民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核查;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不得确认;对公示期满的清产核资结果,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农经管理部门存档,录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直报系统,同时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问题查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