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DXZFR-2022-001
大府办函〔2022〕1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大英郪江省级湿地公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四川大英郪江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六届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四川大英郪江省级湿地公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大英郪江省级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大英郪江省级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是经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验收,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志愿参与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 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应当服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湿地公园和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合区域,分别按照《四川大英郪江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管理。
第四条 湿地公园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湿地公园规划的编制,除应遵守《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与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并依据湿地公园的性质确定分期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