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牵头协调质量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开展日常防控、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提供与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综合股,配合单位:食品股、特监股、质量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负责质量法制建设,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强县相关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质量月”活动和质量公益宣传策划。负责提供与质量宣传有关的报道和数据。
(责任单位:法规股、质量股,配合单位:相关股室)
(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推进个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负责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完善全县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加强守信失信典型案例宣传曝光。依托“信用中国(遂宁)”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实行“黑榜”公示。加快推进“互联网+药品监管”,探索推进药械化信用监管。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质量违法失信成本。推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市全量一体化归集”,全面归集我县行政许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企业信用信息。推动企业质量信用在行政许可、监督抽查、认证认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负责提供与质量信用信息、信用监管、营商环境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诚信股,配合单位:稽查大队、药化股、各市场监管所)
(六)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牵头组织开展“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提供与公平竞争审查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交易监管股、稽查大队,配合单位: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七)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价费行为,提升市场营商环境质量,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负责提供与价格监督检查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消费价监股)
(八)负责抓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完成“五线整合”,确保质量投诉畅通有效,群众质量投诉及时解决。运用消费投诉大数据,加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民生关注度高的重点行业开展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持续推动消费环境建设,提升消费环境质量。负责提供与质量投诉、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消费价监股,配合单位:相关股室)
(九)负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贯彻《电子商务法》,加强线上监管,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指导合同信用建设,提升企业守信意识。负责提供与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营主体及合同信用建设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交易监管股)
(十)负责运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的大数据,对夸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宣传的广告,进行采集、分析、处理。指导开展违法广告的整治。负责提供与媒介广告监测、违法广告整治有关的数据。
(责任单位:交易监管股)
(十一)负责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探索建立质量分类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持续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全县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5%(含95%)以上。加大对重点民生商品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负责提供与产品质量抽查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质量股,配合单位:稽查大队、消费价监股、各市场监管所)
(十二)负责全县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IS0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白酒、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休闲食品等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负责提供与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责任单位:食品股,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十三)负责全县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探索推进食品流通环节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休闲食品等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品流通质量安全。负责提供与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有关的指标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