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月活动,各村(社区)、中小学校结合自身工作内容,将微信平台等新型媒体与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口号等传统方式相结合,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要依托镇、村综治中心等基层平台及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此类未成年人的优势,力求让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护航辖区内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牵头部门:镇政府
责任部门:镇团委、镇妇联、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镇中小学校、司法所、市场监管所、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镇社事办、各村(社区)
(三)开展管护行动,依靠专业力量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1、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成立检查督办工作组,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司法、妇联等单位参与督察督办,重点围绕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坚决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全面围剿以未成年人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及淫秽“口袋本”图书等重点事项开展工作,加大对文化经营单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查处力度。
2、针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转化的边界抓好临界预防。要重视普通未成年人向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转化的边界,重点关注青少年偷拿财物、逃学、抽烟喝酒、夜不归宿等早期不良行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止未成年人与家庭和学校关系紧张、联系断裂,避免未成年人受外界不良行为影响产生不正常的社会化倾向;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体系,加强制度规则意识教育,强化法制底线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对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进行帮教、考察和评估,为司法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对未成年人做出刑事判决处置后,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跟进帮教、矫治;对解除拘留、看守的未成年人,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做好场所内外的衔接工作。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管护教育基地,保障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平等适用取保候审,加强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牵头部门:镇团委
责任部门: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司法所、镇中小学校
(四)开展牵手行动,凝聚正面力量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
1、建立社会正面力量接触联系机制。镇社事办和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团委要组织党政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正面力量与闲散未成年人保持长期联系,确保每个月至少接触一次闲散未成年人,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教育引导其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2、根据闲散未成年人的需求和特点开展分类管理和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开展社会救助;对缺少谋生技能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存在社会融入障碍的,提供专业的心理援助服务,搭建参与公益活动等有利于逐步适应和融入社会的平台。
3、努力解决闲散未成年人的失学问题。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确保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派出所、司法所、中小学校、社事办、团委等组织要推动家庭、学校、社区等单位间的有效衔接,建立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跟踪教育管理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闲散未成年人的产生。
4、努力解决闲散未成年人的就业问题。镇社事办要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提高就业技能,拓展就业渠道。对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闲散未成年人,提供在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的机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有就业意愿的闲散未成年人,积极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政策扶持;对有能力创业的闲散未成年人,按规定帮助其享受小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对闲散未成年人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积极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镇社事办
责任部门:镇团委、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镇中小学校、司法所、镇社事办
(五)开展回归行动,加强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