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动态 公示公告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2-1-19 17:2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7c17e361b569420e8dacdc130bcb0f8d","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大府20222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2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140号)、《遂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遂府发〔2021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2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531日,其中115日至5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境内所有林业用地,包括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及退耕还林地等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县城及场镇周边、国有林、文物保护场所、民爆仓库、开放性寺庙和公墓所在林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政府临时发布禁火命令。防火区内及防火区边缘50米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吸烟、烧垃圾、烧秸秆、开垦烧荒、烧田埂、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防火区内固定式宗教活动场所、农家乐、居民户等生产生活用火,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划定,明确用火范围、确定责任人,督促其采取更严更实的防火措施;临时搭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农家乐、居民户等生产生活用火,需依法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和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在县森防指办备案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未经审批一律不准用火

(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否则由负有监护责任的个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凡违反本防火命令或临时禁火命令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由大英生态环境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或禁火命令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12下一页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